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国度,其土地制度也是非常复杂的。譬如说,先秦时期的土地公有制——井田制,因土地被划分成为了“井”字形而得名,经营模式为奴隶的集体劳作;秦汉时期实行的爰田制,即虽承认土地私有,但是政府对土地的干预较多,保留有一定的休耕地,征收的赋税也较多;
曹魏时期的屯田制,分为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即政府将流民或黄巾军家属召集起来,按军事制度编制,让其专门从事农耕,军屯即军队士兵在管理者的管理之下,有组织有纪律的从事农耕活动,这种制度大大的提高了曹魏农业的发展和恢复,《三国志·武帝纪》中有载,
“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髃贼,克平天下。”
除了以上所述之外,西晋根据门阀需要实行的占田制,北魏孝文帝改革所实行的均田制等等,均体现出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复杂性和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特性,在此便不再一一赘述。今天,将要重点叙述的是关于宋代的土地制度的问题。
纵观历史,自唐之后,土地私有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土地私有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到了宋朝,当权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赋税,解决财政危机,于是开始支持土地私有制,土地买卖和租佃契约关系开始盛行。
而这样的举措虽然能给政府暂时的解决财政危机,但是随着土地买卖的不断发生,土地兼并现象严重,于是乎逐渐产生了一种贫者愈加贫困,富者愈加富有的现象产生,可以说,宋代的土地制度对小农家庭的影响是负面的,是一种将小农家庭拉向深渊的影响。
一、什么是小农家庭
在宋代的户籍中包括有主户和客户,客户不是我们现代汉语所说的“客户”,而是指农村中没有土地而需要租佃土地用来从事农耕的佃农。
而主户的概念比价复杂,在此我们只做简略的叙述,即主户的四五等户,分为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他们大多有着几亩或者几十亩土地,即使没有土地,也有一些房产、家畜、农器之类的财产,有些自耕农或者半自耕农由于某些不得已的原因,不得不将自己名下的一些耕地、房产等东西变卖给地主,由此成了无产户,但是却并未在户籍簿上进行更改,仍然需要交纳税款。
这时,当初变卖的土地真的就仅仅只是解决了当时的经济问题,并顺便埋下了一个隐患,使得日后的这些主户中的下户不仅仍旧需要交纳土地的赋税,还得向地主租赁土地用以从事农耕,可谓是苦不堪言。
二、宋代土地私有制产生及在宋朝存在的原因
宋代土地私有制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增加赋税,解决财政危机。但是上位者万万没料到,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土地兼并制度,而土地买卖的逐渐壮大和盛行,也为改变这种现状产生了不小的阻力。
比如说,在土地买卖盛行,小农压力过大时,曾尝试用千步方田法来对各人所属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量,以期来改变这种小农家庭赋税沉重,深受两座大山压迫的情况,但是才刚一施行便遭到了大地主们的激烈反对与抵制,于是不得不由此作罢。
弱肉强食一词在此刻可以有很好的体现。平均税收的目的没有达到,农民的生活日益艰难,有田者未必有税,有税者未必有田。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宋朝土地私有制之所以存在其中另一个原因就是地主阶级的壮大,正因为地主阶级的壮大,官与地主相勾结,地主以钱买权,由是,无权而又软弱可欺的小农家庭的反对声被淹没在了一堆喊打声中,这与宋代的国情是密不可分的。
三、小农家庭在宋朝的经济变迁及财产危机的产生
在宋朝初年的时候,为了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国民生产力,促进国家的繁荣发展,宋朝当权者还是在一定程度上扶植和发展了小农经济的,并且还为农民减轻了徭役负担,因此在宋初的时候,小农经济还是的到了一定的发展的。
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社会的发展,由于下户小农在政治上无权的特点,土地最终还是落到了有钱有势的人手中,沉重的赋役负担由此完全的落在了农民身上。苏轼曾说过,
“夫胃田者必穷迫之人,而所从豁者必富厚有余之家。富者恃其有而邀之,贫者迫于饥而欲速售,是故多取其地而少入其赋。有田者方其穷困之中,苟可缓一时之急则。不暇计其他日之利害。故富地日以益而赋不加多,贫者地以削而赋不加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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