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培养人才,为社会发展输出大量的可用人才,但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却出现了高校培养的毕业生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之间相互脱节以及人才供给与需求在人才培养规格上错位对接的现象。面对地方本科高等院校普遍存在的诸多问题,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15年出台了 《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高等院校转型发展的具体任务,以引导高校解决教育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同质化倾向严重、毕业生就业难和就业质量低的问题。
根据2015年教育部出台的 《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在该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应当完成的任务包括:地方本科院校应当做到明确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本科院校应加快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抓住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技术发展机遇;建立行业企业合作发展平台;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创新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促进与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有机衔接;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以应用为驱动的创新能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校内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指导意见》中所列这些具体要求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提供了非常具体的思路,同时也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新路径的探索提供了指引和启发。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新路径应当以《指导意见》中的以上具体任务和要求作为指引、进行创新。
《指导意见》从诸多方面为地方本科院校提供了转型的总体方向以及解决问题的路径。在此指导意见的具体任务的指导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当有相应的新的培养模式和路径,转变以往的培养路径,从而解决法学人才培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明确专业培养的目标定位
法学作为一个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其培养目标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因此,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从整体上来说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专多能的高级专门人才。
赤峰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这一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整体目标定位之下,定位应当结合赤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地区对人才的需求和要求来确定。赤峰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地级市,辖3区、7旗、2县,是一个以蒙古族、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城市,是内蒙古第一人口大市,内蒙古东部中心城市。赤峰是中华文化发源地之一,境内有红山文化遗址。赤峰地处环渤海经济区和东北经济区的腹地,京津冀协同发展辐射区,2015年GDP总值为1861.27亿元,是中国50家投资环境诚信安全区之一。在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较快的地区,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各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律师、高校法学教师等等。除此之外,赤峰地区也有较多蒙古族,因此实践中也需要大量的蒙古语法学人才以及双语法学人才,但目前由于原有的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培养模式下培养的法学毕业生实践应用能力较弱,很难满足各个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
在此背景下,赤峰学院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在为赤峰地区以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具有较高素质的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的法学人才以及蒙汉语双语法学人才,同时强调拓宽就业途径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和能够投身最基层的法学人才。
二、融入区域发展和地区实际需求
正如《指导意见》中所强调的,地方本科院校的发展必须以服务地区经济社会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赤峰学院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也应当融入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才培养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作为依据。
(一)司法系统的人才现状
文章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网址: http://www.cfxyxbzzs.cn/qikandaodu/2021/0316/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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